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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合同也能无效?这三种情况要警惕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知识点

海淀法院曾判决一起典型案件:丈夫未经妻子同意,以远低于市场价的550万元出售夫妻共有房屋,买方明知低价仍签约,最终法院认定合同因“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无效。房屋买卖合同并非签了就万事大吉,法律明确规定了合同无效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指出,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需满足“行为人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法规”三个条件。在房屋买卖中,常见的无效情形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约(如精神病人独自卖房);隐瞒房屋重大瑕疵(如凶宅、违建);非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买卖农村房屋。杭州一起案例中,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阳合同标价600万元,阴合同实际成交价1010万元,法院最终认定阳合同因虚假意思表示无效,还导致卖方因逃税被追究责任。

购房者签约前务必核实房屋产权归属,已婚房屋需配偶出具《同意出售声明》,对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的房源更要提高警惕,避免因合同无效而遭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