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承诺不靠谱,书面合同是王道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知识点
北京的王女士通过中介看中一套二手房,与卖家口头约定总价580万元,支付定金5万元后未签书面合同。两个月后房价上涨,卖家以“未签合同”为由反悔,王女士维权时因缺乏书面凭证陷入被动。这并非个例,现实中很多购房者因轻信口头承诺而遭遇纠纷。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房屋买卖等重大财产交易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合同不仅是交易凭证,更是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护身符”。规范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包含房屋位置、面积、价格、付款方式、交房时间、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尤其要注明户口迁移、家具留存等补充约定。建议购房者务必采用住建部门监制的示范文本,避免使用中介自制的简易合同,签约后还要核对房产证原件,确认无抵押、查封等限制信息。
记住,“空口无凭,立字为据”是房产交易的第一准则。无论卖家如何承诺“马上过户”,不签订书面合同就支付大额款项,无异于将自己置于风险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