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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房未过户,出卖人将房产抵押,怎么办?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知识点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不得抵押。若买受人已与出卖人签订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支付了合理对价并实际占有房屋,此时房屋虽未过户,但买受人已基于合同取得物权期待权,房屋权属实际处于争议状态。出卖人在此情况下将房屋抵押,属于将“有争议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行为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同时,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抵押权人若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未核实房屋权属状态及是否存在交易事实,则不构成善意取得。

因此,买受人可另案起诉,请求法院确认抵押合同无效,涤除房屋上的抵押登记。诉讼中需提供房屋买卖合同、付款凭证、实际占有使用房屋的证据,以及抵押权人未尽审查义务的相关材料。法院将综合审查合同效力、权属争议、抵押权人主观状态等因素,依法作出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