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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卖房带看,租客能拒绝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知识点

如果双方合同中没有约定,是可以拒绝的。若房东与租客没有协商一致,便进入出租房,属于侵犯租客的权利。租期没有满,租客享有占有权和使用房屋的权利,包括拒绝房东擅自进出出租房屋的权利。

同时,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房东未经租客同意强行进入房屋带看,属于侵犯租客隐私权与居住安宁权的行为。租客对租赁房屋享有独立的生活空间,房东的擅自闯入不仅违反合同附随义务中的“安静居住”要求,更可能因泄露租客隐私(如屋内陈设、居住人员信息等)而承担侵权责任。

若房东需带看房屋,应依据《民法典》第543条与租客协商变更合同条款,或按照第577条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以换取租客同意。例如,双方可约定每周固定时段带看,或由租客在场陪同参观,既保障租客权益,又实现房屋出售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