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在签约后才发现买方不具备当地购房资格,合同还能有效履行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知识点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有效需行为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以及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当地购房资格规定通常属于地方性政策法规的强制性要求,若买方不具备资格,合同履行会面临法律障碍。
同时,《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有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的情形除外。买方无购房资格就属于法律上不能履行的情形。
在此情况下,合同并非当然无效,但难以继续履行。卖方可以与买方协商解除合同,并要求买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若协商不成,卖方也有权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解除合同。当然,若后续买方取得购房资格,合同仍可继续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