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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共有人之一擅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效力如何?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知识点

《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当共有人之一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共有房屋时,违背了这一规定。

该行为属于无权处分。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不过,这并不直接意味着合同无效。

如果其他共有人事后追认该合同,或者擅自处分的共有人之后取得了完整处分权,合同有效;若其他共有人明确拒绝追认,那么该合同对其他共有人不产生法律效力,擅自处分的共有人需承担违约等责任。所以,此类合同效力需结合其他共有人态度等因素综合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