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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代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如何认定?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知识点

无权代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其效力需根据不同情况来认定。

如果被代理人知道有人以自己的名义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后,觉得这个合同不错,愿意接受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也就是对这个行为进行了追认,那么这个合同就会从一开始就有效,就好像是被代理人自己亲自签订的一样,双方都要按照合同约定来履行。

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这个合同,明确表示不认可,或者在一定时间内没有给出任何回应,那就意味着合同对被代理人不产生效力。这种情况下,签订合同的人如果给对方造成了损失,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比如,有人未经你同意就把你的房子卖了,你不同意这个买卖,那这个合同对你就无效,买房人要是有损失,就由无权代理的人赔偿。

如果无权代理的人在签订合同时,有一些行为让买房人有合理的理由相信他有代理权,比如他拿着房屋产权证书和你的身份证,或者之前你总是让他帮你处理房屋相关事务等,这种情况下就构成了表见代理。为了保护善意的买房人,维护交易安全,法律会认定这个合同是有效的,被代理人需要承担合同后果,但之后可以向无权代理的人追偿损失。

总之,无权代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并非绝对无效或有效,要综合考虑被代理人的态度以及是否构成表见代理等因素来确定其效力。如果你遇到了这种情况,必要时可咨询专业律师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