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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分割中的常见问题解答(二)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知识点

Part. 2

婚姻家事纠纷中房屋分割问题

01

一方婚前购房,婚后共同偿还部分贷款

该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房产如何处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此情形下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而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02

在子女结婚前,父母为双方买房支持部分资金,该资金是借款还是赠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考虑到父母与子女之间家庭亲缘关系,此情形下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如果认定为借贷法律关系应当证明具有借贷的意思表示。吴法官提示,现实中常出现的事后补借条的行为并不可取,法院也不会仅以此认定存在借贷法律关系。如果确为借贷不妨商议由双方向父母出具借条。

 

03

夫妻双方婚后买房,登记在一方与未成年子女名下,离婚时如何分割?

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购房,无论登记在夫妻双方还是夫妻一方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均宜认定为夫妻双方与子女共同所有。若夫妻离婚时子女仍未成年,该房屋分割可在离婚纠纷中一并处理。结合夫妻双方居住情况、抚养子女情况等确定房屋归属,由取得房屋产权的夫妻一方向另一方支付折价款。若双方对未成年子女应分得的份额无法协商一致,因房屋购买及还贷过程中未成年子女均未出资,宜在均等分割基础上酌情适当降低未成年子女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