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啥农民只能“一户一宅”,城里人可以“一户多宅”?真的不公平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知识点
在后台的留言里,有很多粉丝问这样的问题:为什么农民只能有一处宅基地,而城里人就能买多套房?这对农民太不公平了!事实上是这样的吗?国家这样的政策设计初衷是什么呢?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由此可知,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所有权是国家,而农村的土地归集体所有,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此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也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
两者性质不同,这也决定了其取得方式的不同。
国有土地可以通过买卖方式取得,这也是城市商品房所使用土地的主要获取方式。
宅基地不具备商品的性质,因此是不能够买卖的,其取得方式只能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申请的方式免费取得。
宅基地上的农房一般由农民自建,但也需要办理相关的用地和建房审批手续。由于集体土地不属于商品,无法买卖,因而根据“房地不分”的原则,其上建造的房屋也无法买卖(这里指卖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除了因继承等原因可以拥有多处宅基地外,应遵循“一户一宅”的原则。
城里人之所以可以购买多套房,是因为城市房屋都有商品性质,也就是我们俗称的商品房。商品房的房价中已经包含了所占土地部分的价格,因此房地可以一并买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房子就如同普通商品一样,理论上买多少套不应该进行限制。但是,目前全国很多城市出于控制房价的目的,也对城市房屋买卖进行了限制,这不属于本话题讨论的范围。
国家这样的政策设计初衷是什么呢?
农村宅基地具有民生保障的功能,不具有商品属性,所以每户只能有一处;就如同城市家庭一样,一旦享受了住房保障后,就不能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
如果不对宅基地的占用进行限制,极端条件下,农村的土地可能都会变成住宅。这一制度设计的初衷是,既要保证每户农民都能得到一块安身之地建房,同时又要限制对土地资源的滥用和无序开发,确保宅基地利用的节制。
现实中农村存在宅基地超面积和“一户多宅”的问题,这对多数只有一块宅基地的农村家庭是不公平的。因为过去的管理缺失,造成“一户多宅”的现象,所以,目前国家层面也正积极推进解决“一户多宅”问题。去年,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再次提出,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对历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积超标和“一户多宅”等问题,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分类进行认定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