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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借名人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该怎么办?
案例介绍
龙先生不是北京户籍人士,于2009年购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房屋一套。因为龙先生已婚,在购房合同上需要夫妻两个人的签字,但其配偶在国外未能及时回国办理手续,故龙先生与其姐姐进行协商,约定由龙先生支付首付款,分期付款也由龙先生偿还,暂时将房子登记在其姐名下。同时,龙先生还和姐姐签订了书面协议,将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的非常明确,待偿还完贷款之后,再将房子过户到龙先生名下。2011年初,北京开始限购。限购政策要求,对于非京籍人士在京购买商品房,作出了严格的规定,龙先生作为外地户籍,是不符合限购政策的规定的。2013年,龙先生偿还完贷款,与其姐协商,要求其姐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将房子过户到其名下。但是其姐以各种理由推脱,不予配合办理过户手续,龙先生无奈之下,只得寻求于法律的帮助。
和律师见面后,龙先生将具体的情况向律师一一道来。律师告诉龙先生,对于打赢这个案子,是很有把握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会议纪要(2014)》的第十条规定:借名人以出名人(登记人)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的,法院应当向其释明,告知其可以提起合同之诉,要求出名人为其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龙先生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自己的所有权。
龙先生委托了律师,律师搜集相关材料,经过多次开庭审理之后,法院作出了判决。判决龙先生的姐姐配合龙先生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律师点评
现实生活中,借名买房现象大量存在,其原因大致有三个:一是为了规避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尤其是像北京这样的一线城市,限购政策的出台,对于外地户籍购买当地房产的资格做出了严格的规定,不符合政策的规定,是没有资格购房的。二是为了逃避债务转移财产,债务人为了逃避到期债务转移不动产,恶意躲债。三是其他原因,比如父母购房登记在儿女名下,避免将来父母过世之后再次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节省费用。龙先生这样的案例,也是大量存在的,因为各种原因,当时未能办理过户手续,等房价一上涨,限购政策一实施,登记人又不配合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最后只能寻求与法律的帮助,诉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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