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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未网签,是否直接影响合同法律效力与过户?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案情简介】

买方王某与卖方李某产生房屋买卖纠纷,双方签订了书面购房合同,王某支付了定金与首付款,但尚未办理网上签约手续。后因房价上涨,李某反悔,以“合同未网签,不产生法律效力”为由拒绝履约。法院经审理认为,网签是房地产管理部门为规范市场采用的行政管理手段,并非合同生效的法定要件。王某与李某签订的合同是合法有效。李某单方违约,应承担继续履行(即配合办理过户)等违约责任。该判决明确了网签与合同效力的关系。

 

【刘颖新律师评议】

网签不具备创设房屋买卖法律关系的效力,其核心功能在于信息公示与交易监管,防止“一房二卖”;合同是否生效,取决于其是否符合《民法典》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定,只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未办理网签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成立与生效,出卖人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过户等合同义务。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