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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吃差价被发现,买方能否要求返还差价并赔偿损失?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案情简介】

高某通过某中介公司购买房屋,中介告知其卖方实得净价为300万元,高某遂同意支付总计305万元(含中介费)。签约付款后,高某与卖方沟通时意外发现,卖方实际仅收到295万元,10万元差额被中介赚取。高某认为中介公司欺诈,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10万元差价并赔偿损失。法院审理查明,中介公司隐瞒真实交易价格,赚取差价,该行为严重违反了中介人的如实报告义务和忠实义务。最终判决,中介公司无权收取已约定的居间报酬(中介费),须将违法获取的10万元差价全额返还给实际受损害方高某,并根据高某的合理损失酌情承担赔偿责任。

 

【刘颖新律师评议】

中介机构作为居间人,其核心法定义务是如实报告交易信息并促成合同订立,不得在交易中充当“低买高卖”的牟利方。其隐瞒真实价格、赚取差价的行为,违反了《民法典》规定,构成根本违约和欺诈。因此,中介不仅无权主张约定的居间报酬,还必须将违法获得的差价全额退还。如果其行为给委托人造成了其他损失(如支付了更高对价),还应赔偿相应损失。买卖双方在交易中应注意直接沟通交易价格,并对款项支付进行明确约定和监管。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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