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维修基金未过户,新业主能否正常使用权益?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案情简介】
张某购买了李某的二手房并顺利办理了产权过户。交易时,双方未办理维修资金的账户更名和资金交割手续。一年后,该单元电梯需大修,业委会启动使用维修资金的程序。张某在申请使用时,却发现维修资金账户的户名仍为原房主李某,导致申请流程受阻。张某联系李某要求配合办理过户,但李某已移居国外,无法配合。业委会和物业公司表示,根据规定,账户信息与产权信息不符,无法正常划拨资金。张某遂向主管部门咨询并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其作为产权人享有维修资金的合法权益。经法院调解和主管部门介入,通过核实房产交易材料和新产权证明,最终确认张某的权利,并办理了账户信息的变更手续,使得电梯维修得以进行。
【刘颖新律师评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其核心原则是“钱随房走”,只要合法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则自然承继了与该房屋相关的维修资金的全部权益。因此,虽然房屋维修基金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但因为房屋产权登记已经实际变更,原业主已经丧失了对该笔资金的权利,新业主可以对该笔资金进行使用,但最好先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相关法律】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房屋所有权转让时,业主应当向受让人说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并出具有效证明,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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