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吃差价被发现,买家能否要求返还差价部分?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案情简介】
买方周某通过某中介公司购买房屋,与房东吴某及中介公司签订《居间服务合同》,合同约定房屋总价为300万元。周某事后偶然得知,房东吴某实际与中介约定的售房底价为290万元。中介公司利用信息不对称,在中间隐瞒真实价格,通过分别与双方签订两份协议的方式,赚取了10万元的差价。周某收集证据后,将中介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10万元差价。法院判令中介公司向周某返还非法所得10万元差价,并退还已收取的中介费。
【刘颖新律师评议】
中介的法律地位是居间人,其职责是为交易双方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或媒介服务,并应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故意隐瞒真实房价、欺瞒买卖双方以赚取差价,是严重的失信行为,直接违反了其法定的核心义务。中介赚取的差价,是通过欺诈手段获得的非法利益,构成了对买方财产权的侵害,因此,买方有权要求返还。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房地产经济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二)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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