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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房上市交易未补缴土地出让金,该笔费用谁来补缴?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案情简介】

周某购买李某名下的房改房,合同约定总价200万元。交易过程中,李某隐瞒了该房屋尚未补缴土地出让金的事实。在办理过户时,不动产登记中心以未完成土地出让金补缴手续为由拒绝办理。周某要求李某配合补缴,李某以合同未约定为由拒绝承担该费用。周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补交土地出让金,继续履行合同并完成过户。法院经审理判决:周某应在30日内补缴土地出让金,李某协助办理过户。

 

【刘颖新律师评议】

房改房在最初上市交易时,通常是以优惠价格购买的,未完全缴纳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而在后续过户过程中,需要补齐这部分费用,以实现土地的合法出让和房屋产权的完整。因此,房改房过户的土地出让金一般情况下由买方缴纳。本案中,周某应当承担补交土地出让金的义务。

 

【相关法律】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可以上市出售,但应按照国家和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缴纳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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