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双方跳单交易,中介可要求支付中介费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案情简介】
某中介公司带买方赵某看房后,双方签署《看房确认书》,明确约定六个月内若利用中介提供的信息跳过中介私下成交,需支付成交价2%作为违约金。一周后,赵某通过房东直签方式完成交易并过户。中介公司起诉要求赵某支付中介费。法院经审理认为,中介已提供房源信息并促成看房,履行了部分居间义务;赵某的行为构成“跳单”,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判决:赵某向中介公司支付相当于中介费的违约金(按成交价1.5%计算)。
【刘颖新律师评议】
虽然《民法典》禁止中介利用格式条款不合理限制交易,但买方在接受中介服务后,利用其提供的信息机会绕开中介完成交易,实质上逃避了支付报酬的义务,构成违约。法院根据中介提供服务的实际价值,酌情支持部分中介费,既保护了中介机构的合法权益,也体现公平原则。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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