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未核实产权真伪,买家可要求中介赔偿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案情简介】
小李通过某中介公司购买一套二手房,中介承诺已核实房屋产权真实无误。小李支付定金后办理过户时,发现产权证书系伪造,卖方已携款失联。经查,该房屋实际为卖方租用的房产。小李遂起诉中介公司,要求其赔偿定金损失。法院经审理认为,中介公司存在重大过失,违反居间合同义务,对小李损失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判决:中介公司赔偿小李全部定金损失30万元及利息。
【刘颖新律师评议】
《民法典》第962条规定,中介公司具有如实报告的义务。若中介存在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行为,导致委托人遭受损失,那么中介应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中介公司作为专业机构,负有对房屋产权等重要信息进行审慎核查的义务,其未核实产权真伪即向买家小李作出承诺,导致小李无法完成过户,存在重大过失,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房地产经纪机构与委托人签订房屋出售、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应当查看委托出售、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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