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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支付定金后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能否要求卖方退还定金并解除合同?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案情简介】

陈某(买方)与孙某(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在签订正式网签合同前,买方可对房屋进行查验。签约次日,陈某带专业验房师再次查验房屋,发现屋顶存在多处结构性渗水痕迹,属于重大隐蔽瑕疵,卖方签约时未作说明。陈某立即通知孙某,要求其修复或解除合同并退还定金。孙某承认存在渗水但认为是小问题,拒绝解约和退定金,双方产生争议。

 

【刘颖新律师评议】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和第六百二十条的规定,出卖人对其出售的标的物负有质量瑕疵担保义务,即保证房屋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对于房屋的隐蔽瑕疵(如结构性渗水),即使合同未明确约定,卖方也应在签约前向买方如实告知。本案中,屋顶渗水属于影响房屋正常使用和价值的重大质量瑕疵,孙某在签约时未作说明,违反了其法定的告知义务和瑕疵担保义务,其行为可能构成欺诈或根本违约。据此,买方陈某可提出解约,并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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