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未及时协助办理网签手续导致交易延误,买方的损失能否要求中介赔偿?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案情简介】
周某(买方)通过某房产中介公司,与卖方钱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中介公司负责协助双方在签约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网签手续。周某依约支付了中介服务费。然而,因中介公司经办人员的疏忽与拖延,网签手续直至签约后第25天才完成。在此期间,因政策变动,周某的购房贷款利率上浮了0.3个百分点,导致其整个贷款周期内需多支付数万元利息。周某认为,若非中介延误,其本可按原有利率办理贷款,遂起诉要求中介公司赔偿其因此多支付的利息损失。
【刘颖新律师评议】
根据周某、钱某与中介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或独立的《居间服务合同》,中介公司负有在约定时间内(5个工作日内)协助办理网签手续的义务。中介公司迟至第25天才完成,明显违反了合同约定,构成违约。
需要注意的是,周某若想获得赔偿,需要证明损失与中介的违约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本案中,周某的损失是“因贷款利率上浮导致的多支付利息”。专业的房产中介机构,应当知晓网签是后续贷款申请、过户等流程的关键前置环节,其延迟办理将导致整个交易流程推后,使交易暴露在政策变动等市场风险之下。因此,因延误导致买方错过优惠贷款政策、多付利息等风险,属于中介在违约时应当预见的损失范围。综上,中介的违约行为与周某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中介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利息损失费。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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