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销售时承诺的配套学校未建设,买方能否要求赔偿?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案情简介】
某开发商宣传“购房即享重点学校学位”,并在沙盘中标注学校位置,小王据此购房,交房后发现学校未按约定建设,子女无法入学。小王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法院审理认定,开发商的宣传构成要约,未履行承诺构成违约,判决赔偿小王房屋贬值损失及择校费用。
【刘颖新律师评议】
开发商对配套设施的明确承诺构成合同内容,未按约定建设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开发商的宣传资料对小王购房决策有重大影响,需承担违约责任。建议买方将开发商的宣传承诺写入合同,明确违约责任,留存宣传资料作为证据。
【相关法律】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就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咨询电话: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