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挪用商品房预售款,导致房屋停工,买方能否要求退房?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案情简介】
小王购买某开发商的期房,支付首付款60万元后,发现开发商挪用预售款用于其他项目,房屋建设停工,交房日期遥遥无期。小王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房款,法院审理认定,开发商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判决支持小王的诉求。
【刘颖新律师评议】
商品房预售款应专款专用,开发商挪用预售款导致房屋无法按期交付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房款。本案中开发商的行为严重侵害买方权益,应承担违约责任。建议买方购买期房时,核实开发商的预售款监管情况,选择资金实力雄厚的开发商。
【相关法律】
1.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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