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后,出名人反悔主张房屋所有权,能否支持?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案情简介】
小王因无购房资格,借用好友小李名义购买商品房,约定房屋实际所有权归小王,小王支付全部购房款并实际居住。后房价上涨,小李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小王提交转账记录、居住证明等证据抗辩。法院审理认定,借名买房协议合法有效,小王为实际权利人,判决驳回小李诉求,小李协助小王办理过户。
【刘颖新律师评议】
借名买房协议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合法有效,实际出资人享有房屋实际权利。本案中小王的实际出资和居住事实清楚,应支持其权益。建议借名买房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保留购房款支付凭证、居住证明等证据,避免出名人反悔引发纠纷。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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