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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中,房屋存在租赁关系未告知,买方能否要求解约?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案情简介】

小王购买小李的二手房,过户后发现房屋仍由小张承租,租赁期还有2年,小李未告知该租赁情况。小王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法院审理认定,小李隐瞒房屋租赁事实导致小王无法实际使用房屋,构成根本违约,判决解除合同。

 

【刘颖新律师评议】

房屋存在租赁关系会影响买方的占有使用,卖方负有如实告知义务,隐瞒租赁事实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买方有权解约。本案中小李的行为侵犯了小王的知情权和使用权,应承担违约责任。建议买方购房前核实房屋是否存在租赁关系,在合同中约定租赁关系的处理方式。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当事人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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