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Specialized field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请致电136 7129 5837

或给我们留言在线留言

中介未核实房屋共有权人授权文件真伪,导致买方受骗,需否承担赔偿责任?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案情简介】

赵某通过某中介公司看中一套二手房,卖方张某出示载明 “其他共有人委托其卖房” 的公证书原件。中介未向公证处核实公证书真伪,仅核对张某身份证与公证书表面信息后,促成双方签订买卖合同,赵某支付20万元定金。后赵某发现公证书系伪造,其他共有人拒绝卖房,张某已卷款失联,遂起诉要求中介赔偿损失。

 

【刘颖新律师评议】

首先,中介机构存在过错。作为专业机构,核实授权文件真伪是核心义务,本案件中的中介公司仅做表面审查未实质核验,违反审慎义务。其次,中介的过错行为与买受人遭受损失的结果存在因果关系。赵某因中介未核实的失职行为,基于对中介专业能力的信任签订合同,最终遭受定金损失。根据《民法典》第962条,中介机构未尽审慎审查义务造成委托人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本案件中的中介公司需要赔偿买房人赵某的损失。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第一款: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2. 《房地产经济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房地产经纪机构与委托人签订房屋出售、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应当查看委托出售、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权属证书,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等有关资料,并应当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

 

咨询电话: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