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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中,买方以“房屋风水不好”为由解约,能否要求返还定金?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案情简介

小王与小李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并支付定金5万元,后以“房屋户型风水不佳”为由拒绝履行合同,要求返还定金。小李不同意,小王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定“风水问题”不属于法定或约定解约事由,判决驳回小王诉求,定金归小李所有。

 

刘颖新律师评议

风水问题属于主观认知范畴,并非合同解除的法定或约定条件,买方以此为由解约构成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建议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解约事由,避免因主观因素引发纠纷。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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