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逾期支付尾款,卖方继续履约后能否主张违约金?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案情简介】
小王与小李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小王逾期支付尾款需支付违约金。小王逾期10日支付尾款,小李接收尾款后配合办理了过户,事后又诉至法院要求小王支付违约金。法院审理认定,小李接收尾款并继续履约的行为,视为放弃追究逾期违约责任,判决驳回其诉求。
【刘颖新律师评议】
卖方接收逾期支付的款项且继续履行合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默认买方的补救行为,事后不得再主张逾期违约金。建议双方就逾期履约事宜及时沟通,明确是否追究责任,避免后续纠纷。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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