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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因政策调整失去购房资格,能否要求返还定金?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案情简介】

小王与小李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支付定金5万元。签约后当地出台限购政策,小王失去购房资格,无法办理过户。小王要求返还定金,小李拒绝。法院审理认定,政策调整属于不可抗力,不可归责于双方,判决小李返还定金。

 

【刘颖新律师评议】

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政策调整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买方有权要求返还定金。本案中限购政策属于不可抗力,双方均无过错,应返还定金。建议签约前关注政策动态,合同中约定“因政策调整导致无购房资格的,定金返还”。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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