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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中,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共有房产,合同是否有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案情简介】

小李与妻子小张共有一套房产,小李未经小张同意,擅自将房产出售给小王并签订合同。小张得知后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法院审理认定,小王已支付合理对价且办理过户,构成善意取得,判决合同有效。

 

【刘颖新律师评议】

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共有房产,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的,合同有效。建议买方购买共有房产时,要求全体共有人签字确认,避免权属争议。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时是善意、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且已登记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的所有权。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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