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中,房屋遗留微塑料污染,买方能否要求赔偿?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案情简介】
小王购买小李的二手房,入住后发现地板下遗留大量微塑料颗粒,室内环境检测结果远超安全标准,治理需花费5万元。小王诉至法院要求小李赔偿,小李以“不知情”为由抗辩。法院审理认定,卖方负有保证房屋宜居的义务,判决小李赔偿小王治理费用。
【刘颖新律师评议】
房屋交付不仅要完成权属转移,还需符合基本居住安全标准。卖方未告知房屋存在污染瑕疵,造成买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建议买方收房时进行全面环境检测,尤其关注隐蔽工程,留存检测报告作为维权证据。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五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受损害方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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