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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实际面积与宣传面积不符,买方能否要求补偿?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案情简介】

某开发商宣传其楼盘主力户型面积为120㎡,小王签订买卖合同约定面积118㎡,交房后实测面积为115㎡,误差比达2.58%。小王要求开发商按宣传面积与实测面积的差额赔偿,开发商以合同约定面积为准拒绝。法院审理认定,宣传面积构成要约邀请,但未载入合同,误差比在3%以内,判决开发商按合同约定单价返还3㎡房款及利息。

 

【刘颖新律师评议】

商品房宣传资料若未明确载入合同,一般视为要约邀请,面积误差按合同约定处理。本案中误差比未超3%,买方无权解除合同,但有权要求返还差额房款。若宣传资料对面积作出具体明确承诺并影响购房决策,可视为要约,买方有权主张违约责任。建议买方将重要宣传内容载入合同补充条款。

 

【相关法律】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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