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因房屋周边噪音超标,发函调要求调调退房,能否获得支持?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案情简介】
小王购买一套临街商品房,交房后发现窗外主干道噪音超标,夜间噪音值远超国家标准,严重影响居住。小王多次与开发商协商退房无果,诉至法院。法院委托专业机构检测,认定噪音超标且开发商未采取有效隔音措施,判决解除合同,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及利息。
【刘颖新律师评议】
房屋居住环境符合国家标准是开发商的隐含义务。若房屋周边噪音超标,且开发商未在销售时提示,也未采取隔音补救措施,构成违约。本案中噪音超标影响基本居住使用,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建议买方购房前考察房屋周边环境,临街房源可要求开发商出具噪音检测报告。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噪声等污染危害。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五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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