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购买“法拍房”后发现存在租赁关系,能否要求交付房屋?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案情简介】
小王通过法院拍卖购得一套房产,办理过户后要求承租人小张腾退房屋,小张以租赁期未届满为由拒绝。小王诉至法院要求腾退,法院审理认定,“买卖不破租赁”原则适用于合法租赁关系,判决小张在租赁期届满后腾退房屋,小王可向原房主主张租金损失。
【刘颖新律师评议】
“法拍房”可能存在隐藏的租赁关系,若租赁协议签订于法院查封前且合法有效,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买受人需待租赁期届满后才能收回房屋。本案中小王购买法拍房时未核实租赁情况,应自行承担相应风险。建议购买法拍房前,详细查询房屋是否存在租赁、抵押等权利负担。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拍卖财产上原有的租赁权及其他用益物权,不因拍卖而消灭,但该权利继续存在于拍卖财产上,对在先的担保物权或者其他优先受偿权的实现有影响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将其除去后进行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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