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一房二卖,已过户的买方能否取得所有权?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案情简介】
某开发商将一套商品房先后卖给小王和小李,小王办理了过户,小李支付全款但未过户。小李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合同有效并交付房屋,法院审理认定,小王已善意取得所有权,判决开发商返还小李房款并赔偿损失。
【刘颖新律师评议】
一房二卖中,已完成过户的买方基于善意取得制度获得所有权。本案中开发商构成根本违约,需向未过户买方承担赔偿责任。建议买方签约后及时办理预告登记,防止一房二卖。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符合善意、合理价格、已登记的,受让人取得所有权。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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