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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将已售房屋原房屋原规划的绿地改建成新楼盘,买方能否要求赔偿?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案情简介】

某开发商在售房时宣传小区有大面积中央绿地,并在沙盘上明确标注位置。小王购房后,开发商擅自将绿地改建为小高层住宅楼,小区容积率大幅提高。业主集体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定,开发商变更规划未公示且未获行政批准,判决开发商向每户业主赔偿5万元,

 

【刘颖新律师评议】

小区绿地、容积率等规划内容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发商不得擅自变更。本案中开发商未履行规划变更的公示和报批程序,侵犯业主权益。建议买方购房时核对规划许可证,将绿地、容积率等内容写入合同,约定变更规划的违约责任。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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