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中,卖方交付的房屋与原房屋与原看房时的状态不符,买方能否拒付尾款?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案情简介】
小王看房时发现小李的二手房带有全新家电家具,双方约定“家电家具随房赠送”。收房时小王发现家具被更换为破旧物品,家电也少了两台空调,遂拒付3万元尾款。小李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尾款,法院审理认定,卖方未按约定交付家电家具,构成违约,判决小王扣除1.5万元损失后支付剩余尾款。
【刘颖新律师评议】
二手房交易中,随房赠送的家电家具属于合同标的的一部分,卖方应按看房时的状态交付。本案中小李擅自更换物品,违背合同约定。建议买卖双方签订《房屋附属设施清单》,明确家电家具的品牌、型号、数量,避免交房时产生争议。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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