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一房二卖,已交房未过户的买受人能否主张权利?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案情简介】
开发商将一套商品房先出售给小王,小王支付全款并入住,但未办理过户;后开发商又将该房屋出售给小李,办理了过户登记。小王得知后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房屋归自己所有。法院审理认定,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准,小李已取得房屋所有权,判决小王向开发商主张违约责任。
【刘颖新律师评议】
“一房二卖”中,已办理过户登记的买受人优先取得房屋所有权;已交房未过户的买受人仅能向出卖人主张赔偿损失。建议买受人在支付房款后,尽快办理网签备案和过户手续,防范一房二卖风险。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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