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二手房后原房主拒不迁出户口,能否索赔?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案情简介】
小李购买小王的二手房,过户后小王拒不迁出户口,导致小李无法迁入。小李诉至法院要求小王迁出户口并赔偿损失,小王辩称户口无法强制迁出。法院认定小王未履行迁出户口义务,判决赔偿小李损失。
【刘颖新律师评议】
出卖人应在过户后迁出户口,未迁出构成违约,应承担赔偿责任。本案小王应赔偿小李损失。购房时应在合同中约定户口迁出期限及违约责任,预留部分尾款作为户口迁出保证金。
【相关法律】
1.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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