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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二手房后发现房屋漏水,能否追责原房主?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案情简介】

小李购买小王的二手房,入住后每逢雨天屋顶就严重漏水,维修费用需3万元。小李诉至法院要求小王赔偿维修费,小王辩称交房时小李已验收,责任自负。法院经审理查明,小王曾对屋顶漏水进行过临时修补,故意隐瞒质量问题,判决小王赔偿小李全部维修费用。

 

【刘颖新律师评议】

出卖人对房屋的隐蔽质量瑕疵负有如实告知义务,故意隐瞒的,即使买受人已验收,仍需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小王临时修补隐瞒漏水问题,存在过错。购房者收房时,应对房屋防水、管道等隐蔽工程仔细查验,必要时聘请专业验房机构检测。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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