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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房后发现房屋有租赁,能否要求卖方赔偿?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案情简介】

小李买小王的二手房,过户后发现房屋已出租给小刘,租期还有2年。小李要求小王赔偿损失,小王称不知租赁情况。法院认定小王作为出卖人负有告知义务,判决小王赔偿小李无法使用房屋的损失。

 

【刘颖新律师评议】

出卖人负有告知房屋租赁情况的义务,未告知导致买受人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本案小王未履行告知义务,构成违约。购房前应核查房屋租赁情况,要求卖方提供租赁合同及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

 

【相关法律】

1.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2.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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