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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签共有房合同,未获配偶同意合同是否有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案情简介】

小李擅自以自己名义出售与小刘共有的房产,与小王签约收定金。小刘得知后拒追认,小王诉至法院要求继续履行。法院认定处分共有房屋需全体共有人同意,合同无效,判决小李返还定金并赔偿损失。

 

【刘颖新律师评议】

处分共同共有房屋须全体共有人同意,部分共有人无权单独处分。本案小李无权处分,合同无效。购房前应核查产权登记,确认是否共有及共有人意见,留存书面同意文件。

 

【相关法律】

1. 《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不动产,应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按份共有人或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共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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