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承诺“学区房”未兑现,业主集体诉讼获差价赔偿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案情简介】
某开发商宣传其开发的小区为某重点小学学区房,业主子女可免试入学。小王等100余名业主基于该宣传购买房屋。业主子女入学时发现,小区未划入该重点小学学区。业主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开发商赔偿房屋差价损失。法院经审理认为,开发商的学区房宣传构成要约,未兑现承诺构成违约。最终法院判决开发商按每平方米7000元标准赔偿业主损失。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的关键是学区房宣传的法律效力。开发商对学区的宣传若具体明确,且对房屋价格和购房决策有重大影响,即使未写入合同,也视为合同内容。实践中,学区划分受政策调整影响较大,建议购房者不要仅凭开发商宣传购买学区房,应向教育部门核实学区划分政策,并将学区承诺写入合同,明确违约责任。
【相关法律】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7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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