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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擅自将毛坯房改为微毛坯,用户画像业主维权获整改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案情简介】

小王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购买毛坯房,交房标准为“墙面水泥抹平、地面水泥砂浆找平等,业主自行后续装修”。交房时,小王发现房屋被改为“微毛坯”:墙面刷了劣质乳胶漆、地面铺了廉价地板革,且存在墙面开裂、地板革起翘等问题。小王等业主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开发商拆除劣质装修,恢复毛坯交房标准。法院经审理认为,开发商擅自变更交房标准,违反合同约定。最终法院判决开发商于30日内拆除微毛坯装修,恢复毛坯状态。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的关键是交房标准的变更效力。交房标准是购房合同的核心条款,开发商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变更,属于违约行为。实践中,部分开发商为降低成本或迎合部分业主需求,擅自将毛坯改为微毛坯,但若未取得业主同意,业主有权要求恢复原状。建议业主签约时,将交房标准的细节写入合同,明确装修材料的品牌、型号;收房时对照合同逐项验收,发现问题及时书面提出异议。

 

【先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09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2.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1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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