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卖方隐瞒房屋曾被洪水淹没,买方拉横幅维权获赔偿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案情简介】
小张购买小李名下位于一楼的二手房,签约时小李未告知房屋曾被洪水淹没,墙体、地板存在渗水隐患。小张入住后,每逢雨天房屋就渗水。小张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小李赔偿维修费用,并支付违约金。法院经审理认为,房屋被洪水淹没属于影响购房决策的重大事实,小李故意隐瞒构成欺诈。最终法院判决小李赔偿小张维修费用,支付违约金。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的核心是卖方对房屋重大历史瑕疵的告知义务。房屋是否遭受过洪水、火灾等灾害,直接影响房屋质量和市场价值,属于卖方必须如实告知的内容。若卖方隐瞒此类事实,买方有权主张赔偿甚至撤销合同。建议购房者购买一楼、顶楼等易受损房屋时,可向邻居、物业公司了解房屋历史情况,聘请专业机构进行房屋质量检测,避免购买存在隐性瑕疵的房屋。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18条:当事人约定减轻或者免除出卖人对标的物瑕疵承担的责任,因出卖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告知买受人标的物瑕疵的,出卖人无权主张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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