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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面积误差超标,买方退房获支持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案情简介】

小王与某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购买的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售价,总房款。小王实测房屋建筑面积误差比达8.3%,远超合同约定的3%误差上限。小王与开发商协商,开发商同意退还误差面积的房款,但小王坚持退房。小王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解除合同,开发商返还全部房款并支付利息。法院经审理认为,房屋面积误差比超过合同约定的3%,买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小王 的诉讼请求。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是商品房面积误差纠纷,核心在于面积误差比的处理方式。根据法律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应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建议购房者收房时,委托专业测绘机构实测房屋面积,若面积误差超标,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退房或要求赔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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