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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明知没有购房资格,由谁来承担责任?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案情简介

李某欲向房地产公司购买商品房一套双方签订《认购协议》并支付剩余购房款,后因李某不具备购房资格,导致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房地产公司起诉李某,要求解除认购协议,在扣除定金后返还剩余款项。

 

刘颖新律师评议

为了规避购房政策,确实存在个别人企图用“假证件”“假离婚”“借名义”等方式买房。在此提醒,购房政策是政府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的重要措施之一,有利于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不论相关政策是收紧还是“解绑”,购房各方都应当严格遵守。违反购房政策购房虽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但存在合同无法履行的风险。买方在购房前应当了解相关政策,卖方在出售房屋时,也应清楚掌握买方相关信息,并就政策问题对买方进行合理提示及说明,否则双方将对合同无法履行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若地方性法规或政策明确限制特定人群(如非本地户籍、未缴社保等)的购房资格,则此类合同因违反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在此情况下,即使卖方明知购房者无资格仍与其签订合同,该合同依然不具备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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