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房屋征收补偿款中停产停业损失如何分配?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案情简介】
2017年10月1日,某木材加工厂(甲方)与某某汽 车维修公司(乙方)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甲方将位于惠州惠城区 面积约1000平方米的房屋租赁给乙方使用,并约定如下:一、租用期限 :租用期限为六年(自2017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止);二、乙方应 于每月5日前向甲方交付租金,2017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的租金为 10000元/月,2020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的租金为11000元/月;三 、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和第一个月租金10000元,合约期满乙方付清租金及一切费用之后,甲方应将保证金全额 无息退还乙方;四、甲方为乙方提供用电用水,水电费按标准收取;五 、乙方应保持厂房和宿舍的原貌,不得随意拆改建筑物、设施、设备 ,如乙方需改建或维修建筑物,须经甲方同意方能实施;六、在合同期 内,如遇政府征用,甲方应补偿乙方带来搬迁的相关费用。同日,某木 材加工厂向某某汽车维修公司出具《收据》,确认收到某某汽车维修公 司租赁合同2017年10月1日—2023年9月30日的押金20000元。2019年11月 25日,惠州市惠城区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江北西1号小区城市建设项目 土地征收的预告》,要求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应在本预告发布之 日起15天内到江北街道办事处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案涉地块在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
【刘颖新律师评议】
房屋在租赁期限内被征收,合同对征收补偿款的分配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承租人请求支付征收补偿款中房屋装饰装修价值补偿、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的,应予支持。承租人请求支付征收补偿款中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综合考虑出租人的租金损失、承租人的经营损失等因素,依 据公平原则,酌情予以支持。对于出租人而言,案涉房屋被征收也意味 着其停止出租房屋获利,不应轻易否定出租人根据其租金收入损失分割 停产停业补偿利益的权利。
【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