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合同继续履行但履行内容不明且合同也无明确约定的,对不明确部分不能在执行程序中直接确定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案情简介】
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院审理的陆某与某房产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 纷一案,原告陆某请求确认某房产公司与其签订的《协议书》合法有效 ,某房产公司继续履行。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双方签订协 议约定:1.房产位置。2.房产建筑面积2059.61平方米。3.房款总额 74086350元。还查明,涉案房产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面积为151603.07平 方米。2018年8月8日,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琼02民初55号 民事判决:确认某房产公司与陆某签订的《协议书》合法有效,继续履 行。该判决生效后,因某房产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陆某某 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刘颖新律师评议】
生效判决确认合同有效,继续履行,但当履行内容没有明确、合同 也无明确约定时,就当事人争议的履行内容应当通过审判程序在查明事 实的基础上进行判断,执行程序不能对不明确的部分直接确定。
【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1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461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法释〔1998〕15号,2020年修正)第1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