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查封后签订买卖合同,合同有效但无法过户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案情简介】
买方在法院查封房屋后与卖方签订买卖合同,支付全款200万元,但因查封无法办理过户。买方起诉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并配合过户,或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法院查明:查封系因卖方与他人债务纠纷,查封期间长达2年,且卖方无能力解除查封。经评估,房屋市场价已上涨至250万元。
【刘颖新律师评议】
查封期间签订的买卖合同效力不受影响,但履行受阻。《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规定,被查封的房屋不得转让,因此合同虽有效但无法办理过户(《民法典》第580条)。买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赔偿损失(包括房屋差价损失)。但需注意,若买方明知房屋查封仍交易,可能需自担部分风险。建议购房者在签约前:1. 通过不动产登记中心核查房屋状态;2. 要求卖方承诺房屋无查封、抵押等权利负担;3. 签订“查封解除后过户”的附条件条款。若房屋已被查封,应谨慎交易,避免资金损失。
【相关法条】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查封房屋不得转让。
《民法典》第580条:履行不能的法律后果。
《民法典》第566条:合同解除后的责任承担。
《民法典》第157条:合同无效后的财产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