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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阳合同避税,阳合同无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案情简介

买卖双方为规避税费,签订两份合同:阳合同约定房屋总价200万元用于备案,阴合同约定实际总价250万元。后卖方以阳合同价格过低为由,拒绝按阴合同履行,买方起诉要求按250万元支付。法院认定阳合同因“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无效,双方应按阴合同实际履行。

刘颖新律师评议

阴阳合同本质是通过虚假交易规避税收,违反《民法典》第146条关于“虚假意思表示无效”的规定,同时构成《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的偷税行为。阳合同无效后,双方需按实际交易价格(阴合同)履行,并承担相应的税费补缴责任。司法机关还可能将案件线索移送税务机关处理。本案警示:避税行为不仅导致合同无效,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责任。建议购房者依法纳税,通过合法方式(如合理定价、税收筹划)降低交易成本,避免因小失大。同时,阴阳合同中的“真实价格”需通过实际履行、支付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综合认定。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46条:虚假意思表示无效。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偷税法律责任。

《刑法》第201条:逃税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4条:虚假诉讼的认定(类比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