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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居住,可解除合同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案情简介

购房者收房后发现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承重墙多处贯穿性裂缝,卫生间渗水导致楼下住户索赔,阳台栏杆松动存在安全隐患。经专业机构鉴定,裂缝为结构性缺陷,修复难度大且可能影响房屋使用寿命。开发商仅同意表面修补,拒绝承担其他责任。购房者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法院查明:质量问题属于房屋主体结构缺陷,且开发商无法提供有效解决方案,严重影响居住安全。

刘颖新律师评议

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属于根本性违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本案中,开发商的修复方案无法解决根本问题,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包括装修费、搬迁费等)。建议购房者在收房时:1. 聘请专业验房师查验;2. 要求开发商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3. 对质量问题拍照、录像并书面告知开发商。若发现重大质量问题,应通过鉴定确认,并及时诉讼维权,避免错过法定救济期限。

相关法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9条:主体结构质量问题的处理。

《民法典》第617条:出卖人质量瑕疵担保责任。

《建筑法》第62条:建筑工程保修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最低保修期限。